涉接受性招待遭起訴 陳宗彥:努力證明清白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指控在台南市政府任職期間接受性招待,因查無不法而簽結,但南檢重啟偵查,今天偵結起訴,請求從重量刑。陳宗彥表示,將到法院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

陳宗彥指出,此案10多年前經台南地檢署簽結,台灣高檢署去年重新檢視,也認為沒有問題,但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情形下,南檢卻推翻之前自己及長官認定而起訴,讓他深感不解。

陳宗彥說,在目前制度下,「我也只能到法院努力證明自己的清白」。

南檢民國102年間偵辦王姓男子涉嫌妨害風化案,另發現業者涉嫌行賄,時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的陳宗彥也涉入,南檢103年4月14日簽分他字案偵辦。

不過,檢察官偵查後,認定業者所涉貪污案件查無具體不法事證,104年8月31日簽結,南檢去年2月否認包庇,但因又有人告發,南檢事隔8年重啟偵查,經過1年6個月偵辦,今天偵結起訴陳宗彥。

南檢調查,陳宗彥於101年、102年間,因連姓、王姓等酒店業者關說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接受對方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

南檢比對監察院資料、民眾告發及監聽內容,確認陳宗彥和「小芸」、「愛佳」、「愛玲」等3名女子發生16次性行為,其中10次是性交易,每次代價新台幣1萬2000元,2次是性招待,4次狀況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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