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高市警讓扣牌車提前上路 11業者削逾7百萬起訴

11名汽車租賃及代辦業者涉嫌勾結有績效需求的高市陳姓員警,由陳員以不實開單等方式,讓業者得以提前換發新牌照上路並獲利逾700萬元,雄檢偵結依圖利等罪嫌起訴12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者,須「吊扣」牌照6個月,若在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或未懸掛、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行駛,將開罰、當場禁止行駛、「吊銷」牌照及當場移置保管。

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11名業者熟知道交條例處罰規定,縱使車主因超速等危險駕駛遭「吊扣」汽車牌照,只要經警方製單裁罰「吊銷」牌照,車主即因牌照遭吊銷後,已無從履行先前吊扣,可驗車後重新申請牌照就能再上路。

11名業者勾結有績效需求且願意配合開單的陳姓警員,在陳員任職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期間,自民國110年11月起至111年3月間,由陳員依約至業者指定地點,對停放靜止車輛填載「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等不實開單方式讓汽車牌照被吊銷後,業者再至各地監理站辦理驗車並重新取得牌照,以此讓14台汽車提前上路。

經檢方調查,以吊牌期間每天新台幣2000元至3000元不等租車費計算,汽車提前上路讓租賃業者不法得利711萬餘元,至於代辦業者則獲取27萬餘元。

檢方依相關事證,將陳員依圖利、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其餘11名業者均列為圖利罪嫌共犯,其中9人在偵查中自白並將犯罪所得全部繳回,檢方起訴後建請法院酌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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