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和市長邱垂益父子涉圖利建商8222萬 一審判刑

時任台北縣中和市長邱垂益與其子邱烽堯等涉強推安樂市場標售案,賤價賣給自己投資的公司,圖利新台幣8222萬元,一審考量2人未認罪依貪污罪各處10年與3年6月徒刑。

邱垂益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此案已是約17或18年前舊案,一切都是依程序進行公開招標,過程合法且沒有瑕疵,尤其是邱烽堯,當時並未擔任公職,只是一介平民,不了解為何同樣遭判處有罪。

他表示,此案多年前曾經檢方偵辦後予以不起訴處分,不料隔了這麼多年再被調查起訴及判刑,對此感到莫名其妙,一定會上訴捍衛清白。

檢警調查,邱垂益當時是新北市改制升格前的台北縣中和市長,呂禮旺、馬兆玲分別是時任中和市代會主席及副主席。

檢警調查,邱垂益得知黃越勝想整合中和景平段附近土地開發,便向黃表示他可主導安樂市場市有地標售及騰空點交事宜,他並邀同呂禮旺、馬兆玲共同參與;民國96年8月由黃越勝簽合作契約書後,再由邱垂益、呂禮旺、馬兆玲擔任契約書見證人兼隱名股東,成立美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檢警查出,公司成立後,由黃越勝對外負責與地主商議合建事宜,公司內部則由黃越勝、邱垂益共同決策,邱垂益因具公職身分,相關金流都由兒子邱烽堯名義進行,邱烽堯並於97年7月1日起至美聯開發公司任職副總經理,但得代行董事長職務。

檢警追查,邱垂益等人為啟動公有市場市有地標售案,由美聯開發公司以人頭向中和市公所申請購買,經中和市公所承辦人員於96年12月收受公文並請示邱垂益是否要標售,邱垂益便指示以急件同意標售案,並以臨時動議送中和市代表會臨時大會審議,經呂、馬護航通過。

檢警查出,邱垂益明知安樂公有市場在南勢角精華地段,且之後他將以市公所公權力安置、強制遷移攤商,卻故意隱匿此事,使鑑價單位以公有市場現況評估價值為每坪約43萬元,邱垂益、馬兆玲也照樣參加底價審議會議。

檢警追查,邱垂益、馬兆玲明知承辦人員提供市公所近期出售土地價格約每坪53萬5000元,與當時美聯開發公司購買周邊土地市價及估價每坪約65萬元至127萬元間有巨額落差,仍刻意隱瞞並參與討論,後以每坪53萬5000元計算本市有地標售案底價(即1億7023萬1650元),以降低美聯開發公司取得成本。

檢警查出,本案標售案還採「現況點交(即不騰空攤商)」,使其他建商或民眾考量需與攤商協調或安置補償而降低投標意願,因此開標後僅有美聯開發公司投標,並順利以接近底價標得安樂市場市有地。

檢警追查,邱垂益隨後以安置攤商為由,要公所人員暫緩點交,並2度親自主持協調會,以公權力安置、強制遷移原安樂市場內攤商,97年12月再透過人頭以假買賣方式,將此地出售給美聯開發公司,使邱垂益等人就市有地標售部分就圖利至少8222萬6695元(尚不含後續土地合併開發利潤)。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邱垂益、呂禮旺、馬兆玲身受國家俸祿,理當應清廉自持,竟罔顧選民所託,圖利自己,惡性非輕;黃越勝、邱烽堯則為貪圖私利,與邱、呂、馬裡應外合,使美聯開發公司以近底價標得市有地。

合議庭認為,邱垂益、邱烽堯、馬兆玲、黃越勝犯後均未坦認犯行,沒有表達悔悟之意,因此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邱垂益10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2400萬元沒收;邱烽堯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此外,馬兆玲處5年6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120萬元沒收;黃越勝處3年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2280萬元沒收,呂禮旺因自白且無犯罪所得獲減刑,處2年6月徒刑,3人褫奪公權3至4年不等。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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