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棒球隊員坐姿不良遭揮拳 教練判刑3月緩刑2年

前竹縣關西國中棒球隊郭姓總教練與隊員用餐時,發現1名隊員坐姿不良且屢勸不聽,向隊員揮拳5下造成腦震盪,新竹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3個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郭姓總教練(已離職)在去年1月31日與多名隊員用餐,發現14歲隊員小球(化名)因坐姿不良且屢勸不聽,不僅辱罵三字經,甚至徒手揮打小球共5下,造成小球腦震盪等情形。

法官表示,郭姓男子從事國中棒球隊總教練是教育工作,即便球員行為不妥有偏差,應以規勸或口頭告誡等適當方法導正,更何況隊員還是未成年的學生。

法官指出,郭男卻因情緒失控而徒手毆擊少年頭部且力道之大,造成少年腦震盪,還出言辱罵,顯屬不當管教行為,也有害於基層棒球從業人員形象,所為實值譴責。

法官審酌,但考量郭男犯後坦承並與少年、家長調解成立並賠償,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刑3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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