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供出詐團成員遭毆打致死 7嫌判賠376萬元
新竹林姓男子供出詐騙集團成員,引起詐團成員廖姓男子不滿找人毆打林男傷重致死,新竹地院將涉案7人依傷害致死罪重判6至11年,需連帶賠償林男母親新台幣376萬元。
判決書指出,新竹林姓男子向檢警供出吳姓男子等人在詐騙集團所涉犯行,引起集團成員不滿,前年6月某晚間約出林男,載往竹市1處較偏僻地區。主嫌廖姓男子在場逼問林男是否有提供警方線索,同時指示張姓少年抓住林男手腳,由廖男持鐵棍毆打和刺傷林男。
判決書指出,廖男甚至向在場的其他人員表示,若打斷林男手腳,斷1隻就給10萬元作為獎勵。林男在遭毆打過程中身受重傷,被眾人載往榮總新竹分丟棄時已心跳停止,主嫌廖男2人知悉林男死亡,交代張姓少年出面扛罪,隨即搭機潛逃出境。
判決書指出,新竹地方法院將7人依傷害致死罪重判6至11年,林母向7人訴請賠償2200萬元,審理後判賠376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新竹林姓男子向檢警供出吳姓男子等人在詐騙集團所涉犯行,引起集團成員不滿,前年6月某晚間約出林男,載往竹市1處較偏僻地區。主嫌廖姓男子在場逼問林男是否有提供警方線索,同時指示張姓少年抓住林男手腳,由廖男持鐵棍毆打和刺傷林男。
判決書指出,廖男甚至向在場的其他人員表示,若打斷林男手腳,斷1隻就給10萬元作為獎勵。林男在遭毆打過程中身受重傷,被眾人載往榮總新竹分丟棄時已心跳停止,主嫌廖男2人知悉林男死亡,交代張姓少年出面扛罪,隨即搭機潛逃出境。
判決書指出,新竹地方法院將7人依傷害致死罪重判6至11年,林母向7人訴請賠償2200萬元,審理後判賠376萬元。可上訴。
- 記者:中央社記者郭宣(文三)新竹縣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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