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銘漢夫婦命案 更一審仍判蘇建和3人免賠

吳銘漢夫婦命案,蘇建和等3人獲判無罪定讞,民事歷審判決凶手王文孝的母親賠死者家屬831萬元確定,蘇建和3人免賠,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仍判決蘇建和3人免賠。

民間司改會今天發出聲明指出,蘇建和等人仍流浪於司法體系中,無法擺脫過去冤錯案件陰影,今天的判決結果僅是遲來的止損,期盼本案能早日確定,終結蘇建和等人涉訟的漫漫長路,讓蘇建和等人能回歸普通日常生活。

全案起於,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下民國80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隔年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遭軍法槍決。蘇、劉、莊3人歷經纏訟多年,獲判無罪確定,3人共獲刑事補償金新台幣1584萬餘元。

因蘇建和3人涉刑責部分纏訟多年,民事求償案一度停審;3人無罪確定後,一審士林地方法院重啟審判,認定王文孝是唯一兇手,因他已伏法,王父過世,王母未辦理拋棄繼承,判決王母應賠償吳銘漢家屬831萬餘元,蘇建和3人免賠。

吳家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引述刑事再審時曾委託鑑識專家李昌鈺鑑定,鑑定結論提出此件極可能為王文孝一人所為,因此駁回上訴,仍判蘇建和3人免賠。

吳家人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蘇建和3人刑事部分獲判無罪確定,但民事訴訟部分,蘇建和3人若認為不用賠償,須提出反證,證明沒有侵權行為,因此把蘇建和3人的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王母判賠831萬餘元確定。高院更一審審理4年多的時間,今天做出判決。

吳家人主張,依據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的供述以及法醫研究所鑑定書,鑑定指出死者夫婦被多種刀具所殺,因此蘇建和3人應負賠償責任。

更一審認為,蘇建和3人雖於刑事程序曾做出不利於己的供述,但非自認,且王文孝歷次供述的內容虛實互見,與蘇建和3人的供述情節相互核對,迥然相異,其關於蘇建和等人有共同犯罪的供述有虛偽之可能。

更一審指出,法醫研究所鑑定書以骸骨刀痕推斷使用刀器的種類,但所需考慮因素甚多,實務上有其困難,且鑑定書僅蒐集刀具砍在死亡的豬顱骨所產生刀痕作為鑑定依據,自會影響刀痕角度的判定結果,難認凶器尚包括其他刀具。

更一審審酌,經綜合全部事證,吳家人請求蘇建和3人應負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為無理由,因此駁回吳家人上訴,仍判決蘇建和3人免賠,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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