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 前證交所經理判刑1年定讞

前證券交易所許姓電腦部經理任內涉嫌3度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協助廠商取得標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有期徒刑1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許男原為證交所電腦作業部經理,負責證交所內部電腦、網路系統軟硬體資訊設備維護、機房建置及協助採購業務,於民國105年2月間退休。有廠商為取得證交所採購案情資,於102年4月間招待許男到有女陪侍的酒店飲酒3次,並支付飲酒、女伴陪侍、出場費用合計約新台幣4萬5000元。

判決表示,許男則將證交所資訊設備規劃的內部作業情形等資訊提供給廠商,並協助廠商進行作業研究及建案規劃或修改廠商投標提案文件的內容,提升廠商於證交所採購標案得標機率,最後讓廠商以議價方式取得標案。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事證不足,判處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院認定許男收受廠商提供的利益後,所做職務上的行為正是為了協助廠商能順利承攬到標案,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1年。許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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