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公會秘書長意圖行賄500萬遭拒 新北檢緩起訴

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陳姓秘書長受託申請地目更正遭駁回後,涉找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科長商量「拿500萬給你」遭拒,新北檢考量陳姓男子認罪,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予緩起訴處分。

檢警查出,民國112年5月陳姓男子受公會王姓理事委託,協助向地政局申請將新北鶯歌區二甲段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更正地目為同區丁種建築用地事宜。

檢警調查,地政局同年5月3日及10月6日都認定不符地目更正要件而駁回申請。

檢警追查,陳姓男子10月25日邀地政局黎姓科長在新北市府東側碰面,並對黎姓科長說:「你想想看如果有什麼方法,我跟他講,我私下拿500萬給你...」,但遭黎姓科長拒絕並陳報政風室,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審酌陳姓男子無前科,一時失慮違法,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應有所警惕,且考量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等,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並應支付新台幣40萬元給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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