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前正副議長涉共同詐欺 二審仍判刑1年5月

嘉義市前正副議長莊豐安、蘇澤峰被控涉及共同詐欺罪被起訴,一審各被判處1年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民國111年6月判決書指出,蘇澤峰106年2月以新台幣1500萬元購買一處房地,且和仲介、代書共同製作3200萬元虛偽買賣契約書,先向鹿草農會申請1500萬元房貸,後續分別再向農會貸得500萬元、100萬元貸款,共貸得2100萬元。

莊豐安106年3月也以1500萬元購買蘇澤峰同路段一處房地,並和仲介、代書共同製作3300萬元虛偽買賣契約書,莊豐安106年3月再持不實契約向鹿草農會申請1950萬元房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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