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判刑7年半確定 已報到並發監執行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涉收賄壓低金酒公司酒基售價圖利廠商得標,更一審判7年6月,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金門地檢署表示,李沃士今天上午報到,已簽發指揮書,發監執行。

金門地檢署今天表示,李沃士上午準時完成報到,經查驗身分無誤後,已簽發指揮書,發監執行。

全案起於李沃士夫婦被控於民國100年7月間金酒公司進行「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期間,接受徐姓金主等人招待,並收受徐男等人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所交付的賄賂新台幣100萬元。

雙方達成由李沃士以縣長職權施壓金酒公司,藉此調低金酒酒基售價,並由徐男等人屬意公司得標約定。此總經銷商案因金酒公司內部有其他雜音,未進入招標程序,徐男等人未能取得此案。

案經多年審理,一審判李沃士8年徒刑,妻子蘇鳳英4年徒刑、二審改判無罪,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金門高分院認為,李沃士夫妻收賄並對金酒公司施壓行為,與其履踐職務行為有對價關係,另審酌此案纏訟多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改判處李沃士7年6月徒刑;妻子蘇鳳英部分,檢察官舉證不足,維持無罪判決。

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1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金門地檢署今天表示,李沃士在上午報到,已簽發指揮書,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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