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加保到1億元 沈慶京辦保完成離開北院

京華城案,台北地院裁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人交保,經高院發回,北院29日深夜裁定4人加保。其中,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從4000萬元加到1億元。沈慶京今天下午辦保後離開北院。

另外,陳佩琪下午先前往北院辦理交保手續,隨後轉往附近的台灣銀行進行點鈔,待確認繳足保金後,北院將派員對柯文哲加裝電子腳環,待電子監控設備等程序完備後即會讓柯文哲離開法院。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26日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文哲求刑合計28年6月。

北院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500萬元交保、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除了先前200萬元外,加保800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北檢不服柯、沈、李、應4人交保裁定提起抗告,彭振聲部分則不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29日上午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昨天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交保金由原本新台幣3000萬元,加保到7000萬元、沈慶京加保到1億元、應曉薇加保到3000萬元、李文宗加保到2000萬元,4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為;如未能於今天下午5時前具保,應予羈押。

合議庭諭知,柯文哲等4人具保後須施以電子監控,即執行配戴電子腳環並發放每人個案手機,須每天晚上8時至10時拍照與監控中心聯繫,期間不能靠近海岸及機場。若不服裁定,可10天內提出抗告。北檢指出,等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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