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郭哲敏繳2億元第4次交保 新北檢將提抗告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新北地院合議庭今天裁定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輔以科技監控。郭哲敏第4次獲准交保,下午辦保完成。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提抗告。

檢方指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獲利新台幣16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達217億餘元,依違反賭博、組識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向法院求刑15年。

檢方認為,共犯張旭昇為犯罪集團核心,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銀行法等罪,求刑10年。全案1月10日辯論終結,定於5月29日宣判。

郭哲敏涉案後潛逃到泰國,民國112年8月遭警方解送回台歸案、羈押禁見。郭哲敏去年獲合議庭2度以5000萬元交保、1度以1億元交保;張旭昇交保金從30萬、500萬元,最後增加到1000萬元。

檢方3度向高院抗告成功,去年11月27日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郭哲敏、張旭昇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月。

由於郭哲敏、張旭昇羈押期將滿,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上午評議指出,本案關於郭哲敏和張旭昇部分已審理終結,裁定郭哲敏、張旭昇分別以2億、2000萬元交保,2人限制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科技監控期間,郭哲敏、張旭昇應在每天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

郭哲敏下午1時30分籌到2億元,在銀行與法院點交交保金後,下午3時開始設定電子腳環設備監控,下午5時30分許從地院離開,面對記者提問,郭哲敏全程不發一語。

新北地方檢察署表示,檢方會對郭哲敏、張旭昇交保裁定提起抗告,至於具體抗告理由將待收到院方裁定書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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