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案 夏男假結婚判刑1年6月定讞

賴姓男高三生案,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夏男為圖私利與賴生假結婚,背後牽涉龐大財產利益,主觀惡性甚高,今天駁回上訴,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刑1年6月定讞。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夏姓男子的父親為地政士,他擔任父親的助理;賴生就讀高中三年級,為賴父與陳女所生的兒子。民國112年1月5日,賴父簽訂不動產贈與契約,將名下市值新台幣5億元的不動產贈與賴生,由夏父與夏男擔任見證人,夏男因此認識賴生。

賴父於112年4月初住院期間,賴生因擔心賴父的元配爭奪名下不動產,因此將不動產所有權狀交付夏父保管。賴父於同年4月23日過世後,因賴父的元配阻擋賴父的牌位進入住處供俸,造成賴生對於自身日後處境更感惶恐。

112年5月4日上午6時,夏男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同性結婚書約,以要與賴男討論財產理財規劃事宜為由,騎機車到賴生住處邀約外出商談。2人接連到速食店與咖啡廳用餐,賴生向夏男抒發失去父親的悲痛及母親在家中遭逼迫的心情。

夏男提議二人形式上辦理結婚登記,將可防止賴父的元配爭奪名下不動產,賴生因信賴夏男,當天上午9時多,2人便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接著一同返回夏男住處,不料上午11時2分,賴生就被發現墜樓,送醫後不治。

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夏男殺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經賴生家屬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目前中檢持續調查中。中檢另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夏男,去年6月間台中地院一審宣判,判處夏男1年6月徒刑;夏男不滿,提出上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認為夏男罪證明確,且犯罪動機、目的為圖個人私利,利用賴生年紀尚輕、涉世未深、亟欲解決家族爭產問題辦理假結婚,背後牽涉賴生名下龐大財產利益,嚴重侵害及濫用民法所建立婚姻登記制度,犯罪情節重大。

合議庭審酌,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夏男上訴無理由,今天判決駁回,本案已確定,且因不得易科罰金,夏男須入監服刑。

另外,夏男主張本案因另涉犯殺人案件,程序終結前,應停止審判。合議庭認為,賴生墜落死亡部分,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且該案尚未起訴,與刑事訴訟法的要件不合,認定本案並無停止審判必要。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吳進發、陪席法官尚安雅,受命法官許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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