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辦實體幣店、物流勾結詐團案 起訴17人

雲林地檢署偵辦實體幣店、物流公司勾結詐騙集團案件,發現詐團以「假幣店、真水房」及「假物流、真車手」為掩護,不法獲利逾31億元,偵結起訴17人並對其中3人求刑20年。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段可芳在112年間偵辦假投資車手詐欺案(已提起公訴),偵辦過程中發現周姓父子3人涉嫌勾結詐騙集團水房,成立實體幣店,詐騙被害人,因此擴大偵辦。

專案小組歷經1年半追查,發現詐團「假幣店、真水房」及「假物流、真車手」,與境外機房配合在境內取款,周家26歲長子曾擔任前案詐欺集團水房合作的個人幣商,此次帶領下全家人投入事業。

檢方表示,只要被害人進入此案收水幣店,全程都在詐欺集團所設計的掌控下交付,待交付後再由46歲李姓女子洗至境外,32歲劉姓男子從中抽取佣金、周家長子以自訂顯高的匯率賣給被害人,再以平盤價回補USDT(泰達幣)或賣給不詳的水房幣商賺取暴利。

為鞏固相關詐騙證據,檢方動員逾百名司法警察,傳喚數百名被害人到地檢署製作筆錄,自113年1月至同年7月10日,已報案的損害金額達新台幣31億2859萬元。

檢方認為,詐團行徑相當惡劣,以養、套、殺方式坑騙數百人,許多被害人身家財產遭洗劫一空,更有涉世未深的學生、醫藥費遭詐騙的重症病患、持房地產抵押借款用以投資的人。

檢方日前偵查終結,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等罪,將劉姓男子等17人提起公訴。

檢方強調,劉姓男子等人犯行對被害人所造成的戕害不亞於毒品等犯罪所造成的侵害,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尤其是周姓長子、劉姓男子、游姓男子等3人更應從重量處有期徒刑20年,以示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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