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伸港小姊妹車禍不治 無照翁依過失致死起訴
彰化伸港陳姓3姊弟車禍,其中10歲姊姊與9歲妹妹相繼不治,家屬難過提告,檢察官認74歲蕭姓無照駕駛行經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而發生事故,為肇事次因,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公布起訴書,74歲蕭姓男子未領有自用小客車駕駛執照,於民國113年2月22日下午6時許,開車沿伸港鄉建國路由東北往西南方向行駛;6時21分行經美港公路三段路口時,遇綠燈要直行通過路口。
此時,就讀國小陳姓3姊弟徒步沿美港公路三段由東往西方向直行,經由行人穿越道徒步穿越建國路時,疏未注意應依號誌指示前進,即闖越紅燈進入路口。
蕭男因疏未注意3姊弟,就貿然通過路口,導致3人遭撞飛倒地,弟弟受輕傷未提出告訴;10歲姊姊、9歲妹妹則身受重傷,經數月救治,仍因傷勢過重,分別於去年9月5日、10月29日宣告不治。
檢察官指出,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檢察官認為,蕭男通過路口時應遵循規定,卻疏未注意而釀成事故,堪認其確實有過失;此案件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也認被告夜間行經劃設有行人穿越道的行車管制號誌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檢方表示,被告所為是犯未領有駕照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過失致人於死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公布起訴書,74歲蕭姓男子未領有自用小客車駕駛執照,於民國113年2月22日下午6時許,開車沿伸港鄉建國路由東北往西南方向行駛;6時21分行經美港公路三段路口時,遇綠燈要直行通過路口。
此時,就讀國小陳姓3姊弟徒步沿美港公路三段由東往西方向直行,經由行人穿越道徒步穿越建國路時,疏未注意應依號誌指示前進,即闖越紅燈進入路口。
蕭男因疏未注意3姊弟,就貿然通過路口,導致3人遭撞飛倒地,弟弟受輕傷未提出告訴;10歲姊姊、9歲妹妹則身受重傷,經數月救治,仍因傷勢過重,分別於去年9月5日、10月29日宣告不治。
檢察官指出,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檢察官認為,蕭男通過路口時應遵循規定,卻疏未注意而釀成事故,堪認其確實有過失;此案件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也認被告夜間行經劃設有行人穿越道的行車管制號誌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檢方表示,被告所為是犯未領有駕照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過失致人於死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 記者: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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