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前軍官李振育自菲遣返 桃園地院裁定羈押

陸軍六軍團前軍官李振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逃往海外,台菲雙方25日押解返台解送桃園地方檢察署歸案,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押,桃園地院今天開庭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李振育坦承犯行,且有相關事證可佐,足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的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說,李振育所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兼衡以重罪伴隨逃亡的高度風險,且李振育當年因本案遭督察室約談後,立刻於2020年3月8日出境至菲律賓,昨天遭遣返回台,期間已有相當時日,李振育在接受偵訊時,自陳當年出境的目的是因為不敢面對貪污,且在台已無居所及親屬等語,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桃園地院考量李振育所獲利益非少、犯罪情節及過程、被害人損害情節,堪認李振育所犯行為態樣對社會秩序危害非輕,經衡酌防衛社會安全目的,綜合審酌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就目的與手段依比例原則為權衡,認為命被告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侵害較小手段均不足以防止被告逃亡,而有羈押必要。

桃園地院表示,應自3月26日起羈押2個月,如不服裁定,可於10日內提起抗告。

李振育於2018及2019年擔任六軍團眷服組上尉工程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偽製土地租賃契約等文書,私自將軍方列管國有眷地租予多家廠商,詐取金額超過新台幣388萬元,李振育於2020年3月初潛逃出境,被桃檢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發布通緝,在法務部調查局提供情資下,2024年2月在菲律賓中部的宿霧市(Cebu City)被菲律賓執法人員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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