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騎自行車酒駕遭警開罰 驚呼不知違規
台中林姓女子日前騎自行車行經中區時,巡邏員警發現她疑似酒駕上前攔查,林女得知酒後不可騎乘自行車時,還驚呼不知道自己違規,她經酒測超標,被警方依法開單告發。
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今天表示,台中近期酒駕肇事案例引發民眾關注,第一警分局3月至今已執行11場大規模取締酒駕路檢勤務,單月取締酒駕達80件。
其中,大誠派出所警員27日凌晨4時多,巡邏經過中區中華路時,發現24歲林姓女子疑似酒後騎乘自行車立即上前攔查,林女聽聞員警告知酒後亦不可騎乘自行車時,驚呼不知道屬違規,林女經酒測後呼氣酒測值每公升達0.52毫克,由員警告誡並製單開罰。
警方說明,酒後不應再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騎乘腳踏自行車,只要酒測值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會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違規,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警方指出,如使用具電池驅動提供動力的電動輔助自行車,若酒測值每公升達0.25毫克以上,甚至會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
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今天表示,台中近期酒駕肇事案例引發民眾關注,第一警分局3月至今已執行11場大規模取締酒駕路檢勤務,單月取締酒駕達80件。
其中,大誠派出所警員27日凌晨4時多,巡邏經過中區中華路時,發現24歲林姓女子疑似酒後騎乘自行車立即上前攔查,林女聽聞員警告知酒後亦不可騎乘自行車時,驚呼不知道屬違規,林女經酒測後呼氣酒測值每公升達0.52毫克,由員警告誡並製單開罰。
警方說明,酒後不應再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騎乘腳踏自行車,只要酒測值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會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違規,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警方指出,如使用具電池驅動提供動力的電動輔助自行車,若酒測值每公升達0.25毫克以上,甚至會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
- 記者: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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