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案法官被指造假 高院:漏載而增列抽換
炒手鍾文智已棄保潛逃,高院今天指出,法官整卷發現電話紀錄內容不完整,請書記官回憶與檢方詢問「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意見,確認內容再製作電話紀錄並抽換,並無偽造。
媒體昨天深夜報導,高院製作AB版電話紀錄,A版記載去年10月11日僅通知檢方要讓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B版則記載去年10月11日有通知檢方要讓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並解除電子腳環,AB版電話紀錄疑造假,受命法官陳勇松涉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承辦法官陳勇松於民國113年10月9日開庭詢問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後,擬以增加保證金方式,替代不予延長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因此指示書記官電詢檢察官及辯護人意見,書記官是依指示辦理。
後來書記官致電高檢署承辦書記官時,詢問「本院擬增加保金2000萬元,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檢察官有無意見?」,但製作電話紀錄時,僅記載「本院如增加保證金2000萬元,檢察官有無意見?」而略未記載「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一語,而陳勇松未仔細核閱即批示附卷。
直到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陳勇松整理卷證時發現這個電話紀錄內容不完整,請書記官回憶當時雙方實際詢答情形,經書記官確認詢問內容確實「本院擬增加保金2000萬元,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檢察官有無意見?」後,才依實際情況再製作電話紀錄,並抽換原電話紀錄,絕無偽造情事,請媒體勿妄加臆測。
全案起於,鍾文智涉嫌違反證交法,被判刑合計30年5月徒刑,事後棄保潛逃遭檢方通緝。高院合議庭去年10月間未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僅加保新台幣2000萬元,未製作裁定書公告、送達等引發爭議,檢方主張未收到裁定書,而無法抗告。高院合議庭直到今年3月28日以略式裁定公告上網。
高院昨天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開會調查,認定本件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二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其原因及時間,陳勇松還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職務上義務,並損及司法形象及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2人嚴重違反程序,損及司法形象,決議建議送評鑑,陪席法官不付處置。
司法院指出,另依邱忠義的違失情節,已不適合續任庭長,將提請人審會免兼其庭長職務。至於合議庭成員是否另涉有其他違失情事,司法院也將持續瞭解,依法處置。
媒體昨天深夜報導,高院製作AB版電話紀錄,A版記載去年10月11日僅通知檢方要讓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B版則記載去年10月11日有通知檢方要讓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並解除電子腳環,AB版電話紀錄疑造假,受命法官陳勇松涉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本案承辦法官陳勇松於民國113年10月9日開庭詢問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後,擬以增加保證金方式,替代不予延長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因此指示書記官電詢檢察官及辯護人意見,書記官是依指示辦理。
後來書記官致電高檢署承辦書記官時,詢問「本院擬增加保金2000萬元,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檢察官有無意見?」,但製作電話紀錄時,僅記載「本院如增加保證金2000萬元,檢察官有無意見?」而略未記載「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一語,而陳勇松未仔細核閱即批示附卷。
直到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陳勇松整理卷證時發現這個電話紀錄內容不完整,請書記官回憶當時雙方實際詢答情形,經書記官確認詢問內容確實「本院擬增加保金2000萬元,不予延長科控設備監控,檢察官有無意見?」後,才依實際情況再製作電話紀錄,並抽換原電話紀錄,絕無偽造情事,請媒體勿妄加臆測。
全案起於,鍾文智涉嫌違反證交法,被判刑合計30年5月徒刑,事後棄保潛逃遭檢方通緝。高院合議庭去年10月間未延長鍾文智科技監控、僅加保新台幣2000萬元,未製作裁定書公告、送達等引發爭議,檢方主張未收到裁定書,而無法抗告。高院合議庭直到今年3月28日以略式裁定公告上網。
高院昨天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開會調查,認定本件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二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其原因及時間,陳勇松還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職務上義務,並損及司法形象及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2人嚴重違反程序,損及司法形象,決議建議送評鑑,陪席法官不付處置。
司法院指出,另依邱忠義的違失情節,已不適合續任庭長,將提請人審會免兼其庭長職務。至於合議庭成員是否另涉有其他違失情事,司法院也將持續瞭解,依法處置。
- 新聞關鍵字: 新台幣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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