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嘉市府標案1800萬元 2業者坦承獲緩刑

台南陳姓、吳姓園藝業者,被控111年12月間涉圍標嘉義市政府3標案逾1800萬元,因文件均雷同被起訴,嘉院審結,因業者坦承並具悔意,分別判1年及9月徒刑,均緩刑,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的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在審理的自白外,其餘引用起訴記載。

起訴書指出,台南市園藝業者陳姓男子與另一家園藝公司負責人吳姓女子,於111年12月間得知嘉義市政府辦理植栽除草、灌木修剪等4件標案,2人為確保3家以上廠商參與投標的開標門檻,商議以彼此公司名義投標。

嘉義市政府4件標案中,陳男及吳女的公司共得標3件,金額計約新台幣1800多萬元。事後市府進行標案調查,發現2人所投標文件,疑有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的情況。

起訴書表示,2家公司的投標文件均有相同列印缺漏及格線變形情形、字跡雷同、押標金支票號碼連號。經市府告發,由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移送偵辦,嘉檢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

嘉院指出,2業者為順利得標,竟製造廠商競爭投標假象,讓政府採購法建立競標制度無法落實,所為實在不可取;惟念及2人坦承犯行並有悔意,且事後公司停權業務停擺,已嚴重影響整體營運。相信2業者經此偵查、審理程序後,當知有所警惕。

嘉院表示,判處陳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判處吳姓女子應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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