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曾德水遭評未達良好 勝訴獲重新審議機會
前法官曾德水不服司法院變更職務評定結果為「未達良好」,提起再復核也遭駁,進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改判撤銷再復核決定,由司法院另組委員會重為適法審議。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曾男於民國105年的職務評定結果,由司法院逕予變更職務評定結果,改列未達良好,最終仍須由當時的院長許宗力核定,且依法官職務評定辦法規定,許宗力對於法官職務評定有最終的決定權。
判決指出,許宗力曾參與改列未達良好評定的作成,於審議本件再復核事件時即應自行迴避,卻未迴避,仍擔任再復核委員會的委員並任主席,顯然違反迴避規定,違反迴避義務的委員會作成的再復核決定,即屬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將原判決廢棄、再復核決定撤銷,全案確定,由司法院另組再復核委員會重為適法的審議。
曾德水為司法官訓練所15期結業,任職法官期間,曾辦理前總統陳水扁及馬英九相關案件,並在承審外國人被控永和殺人分屍案,親赴現場勘察。
全案緣於,曾德水審理案件時向被告提及「上訴有沒有效,你要回去想」等語,台灣高等法院兩度考績打「良好」,但司法院決議改列「未達良好」,曾男提起再復核也遭駁回,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曾德水敗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北高行更一審仍判曾德水敗訴;曾德水不服再度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做出判決,全案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曾男於民國105年的職務評定結果,由司法院逕予變更職務評定結果,改列未達良好,最終仍須由當時的院長許宗力核定,且依法官職務評定辦法規定,許宗力對於法官職務評定有最終的決定權。
判決指出,許宗力曾參與改列未達良好評定的作成,於審議本件再復核事件時即應自行迴避,卻未迴避,仍擔任再復核委員會的委員並任主席,顯然違反迴避規定,違反迴避義務的委員會作成的再復核決定,即屬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將原判決廢棄、再復核決定撤銷,全案確定,由司法院另組再復核委員會重為適法的審議。
曾德水為司法官訓練所15期結業,任職法官期間,曾辦理前總統陳水扁及馬英九相關案件,並在承審外國人被控永和殺人分屍案,親赴現場勘察。
全案緣於,曾德水審理案件時向被告提及「上訴有沒有效,你要回去想」等語,台灣高等法院兩度考績打「良好」,但司法院決議改列「未達良好」,曾男提起再復核也遭駁回,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曾德水敗訴,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北高行更一審仍判曾德水敗訴;曾德水不服再度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做出判決,全案確定。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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