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翁偷吃26歲女員工 闆娘要求「父母道歉」並提告求償百萬

60歲翁偷吃26歲女員工 闆娘要求「父母道歉」並提告求償百萬
法官認為葉男有慣性外遇行為,陳女並非故意破壞其婚姻。(示意圖/翻攝Pexels)

[周刊王CTWANT] 台南一名年近60歲的葉姓烘焙業理事長,外遇公司26歲的陳姓女員工,遭葉妻發現後,憤而打電話痛罵陳女,甚至要求她和她的父母上門道歉,並提告要求陳女賠償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葉男以提供勞保及健保相關資料為由,主動要求陳女加LINE好友,當時陳女也不疑有他的同意了,隨後葉男開始找機會透過LINE與陳女聊天、談心,訴說自己與老婆之間感情不睦、吵架等心事,並開始相約出遊,陳女深信葉男的甜言密語,兩人也於112年間發展為情侶關係。

然而年假期間,葉妻發現了兩人露骨的對話及私密照片,憤怒的葉妻與子女用葉男的電話打電話痛罵陳女,要求她和父母上門道歉,並嘲諷陳女僅是「葉男無數個情人之一」,並指出她只會吵鬧,才會被抓包,「你是他無數個之一,但你是最倒楣被抓到的,因為你不是一個合格的情人…只會吵」、「沒還回來的再想想喔,他今天回來求我原諒,他要用餘生補償我,那你怎麼辦」。

葉男的子女對於父親與比自己年紀還小的陳女交往也感到不滿,並將兩人親密的對話和稱呼公開發布在社交媒體上,最後陳女選擇離職,並將葉男送的禮物和5萬多元的年終獎金交還給葉妻。她也與父母到葉家道歉,但未能平息葉妻的怒火。葉妻怒而提告,要求民事侵權賠償100萬元。

不過法官考量後認為,陳女今年僅27歲,高職肄業,目前在塑膠工廠工作,月薪不到3萬,認為她無力負擔高額賠償。此外,葉男有慣性外遇行為,陳女並非故意破壞其婚姻,而是誤信葉男甜言蜜語而陷入情感糾葛,最終法院判陳女賠償25萬元,其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過高,要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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