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米小子竟成華碩內鬼 收千萬回扣遭判刑確定入獄

可米小子竟成華碩內鬼 收千萬回扣遭判刑確定入獄
前可米小子成員張耀文在華碩任職期間收取回扣,遭高等法院判決2年6月,並確定入獄。(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台灣偶像男團「可米小子」創始團員張耀文,離開演藝圈後進入華碩電腦工作,並任職採購部副理,其2016年採購SIM卡簽約時,與廠商合作哄抬價格並從中收取千萬元回饋,華碩2020年發覺此事而提告,一審判處他2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14日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定讞,張耀文也即將入獄。

據了解,張耀文在2001年憑藉陽光外表和優秀雙語能力,成為「可米小子」的創始11名成員,但他最終遭淘汰,並未成為正式團員,此後便無緣星途、離開演藝圈。

張耀文2013年進入華碩,一路晉升至採購部副理,他2016年得知公司有意採購G&D公司的SIM卡,卻遲遲未簽訂採購合約,反而透過中間人向大將公司傳話,稱能介紹G&D公司,讓大將公司接單,但必須抬高報價,將差額將給他當作回報。

大將公司答應與張合作,成為G&D公司代理商後與華碩簽訂採購合約,並提高產品報價,張在其中收取40多萬元美金回扣,換算台幣超過千萬元,大將則將這筆錢換成台幣,陸續在捷運站和住處交付給張,全案直到2020年才曝光,華碩則提告背信罪。

應訊時,張否認犯行,稱議價單符合公司流程,40多萬元美金的款項則是幫忙代操股票的傭金,此說法不被士林法院採信,一審依背信罪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張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後,依照大將公司負責人證詞、張男的帳戶資料,認定證據清楚,張犯行明確,14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2年6月徒刑確定,張男則即將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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