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車撿到錢包「A走3400元」被抓包 他慘賠6千元換免刑

洗車撿到錢包「A走3400元」被抓包 他慘賠6千元換免刑
男子將別人錢包內的現金取走,最終賠償失主6000元,法院才裁定免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周刊王CTWANT] 台南一名男子小智(化名)去年8月間在自助洗車場撿到一個錢包,竟把錢包裡的3400元現金據為己有。失主報警後,小智才承認犯行並賠償失主6000元。台南地院日前審理後,認為小智犯後態度良好,依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裁定免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小智到台南市某間自助洗車場時,發現投幣機上擺著一個錢包,小智心生貪念,將錢包裡的3400元拿走,隨即離開。失主發現錢包遺失後,立刻返回現場尋找,結果雖然錢包還在原地,但裡面的現金與飯店房卡卻已不翼而飛,於是報警處理。

失主表示,原本錢包裡約有5000元現金。不過,法院認為失主無法確定錢包內的確切數額,且也沒有其他證據足以佐證,所以無法單靠失主的說詞,就做出不利於小智的裁罰。

法院審理後,考量到小智並無前科,又坦承犯行並賠償失主6000元,加上小智的年齡、犯後態度及侵占金額不大等因素,縱使依刑法第59條的規定酌減刑期,仍嫌刑度過重,最終依犯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裁定小智免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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