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反課綱學運」誘姦國中少女!奪走「第一次」遭判3年
台北一名江姓男子在大學時參加反課綱運動,認識一名年僅15歲的國三少女,利用少女對感情懵懂之際,和她曖昧並要求拍攝裸照作紀念,並在住處和她發生3次性行為。多年後受害女子想起這件事仍覺得無法接受,憤而提告,日前判決出爐,法官依江男犯1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3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於2015年7月間,因參與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結識了年僅15歲的受害女子。儘管江男已有女友,且明知對方尚未成年,仍在同年8月21日於住處對其伸出魔爪,包括擁抱親吻,並拍攝她的胸部、私密處等全身裸照,聲稱「想拍下來作紀念」,並保證「會將照片上傳至雲端,不會讓女友發現」。
此外,江男還要求被害少女身穿制服跪著和他性交,在租屋處發生3次性關係,也未做避孕措施。受害女子也因此有心理創傷,最初僅在與男性接觸時偶爾感到不適,直到某日瀏覽網頁時,意外看見江男出現在好友推薦名單中,長久壓抑的心理創傷爆發。她才回憶起江男的犯行,認為江男趁兩人在年齡、學經歷、知識都很懸殊的狀況下對她性交,深覺自己遭到江男利用,在案發9年後把江男告上法院。
不過江男於庭審時,辯稱兩人沒發生性關係,沒有拍攝對方的裸照,而且他也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但受害女子表示,她在7月23日占領教育部至8月6日退場期間,與江男在現場相識。由於江男是年紀較大的大學生,因此在學運中擔任輔導與領導的角色。當時自己與另外兩名女生感情要好,自稱「三姊妹」,而江男則戲稱自己是「她們的爸爸」,甚至後續江男與自己仍透過LINE頻繁聯繫,關係發展成類似交往的狀態。
被害少女指出,參加學運時她只有國三,因學校有暑期輔導,她都是在中午放學或請假去現場,所以有時會穿著制服,且如果到了夜深或需要過夜時,就會有其他前輩關心她「要不要請妳的家人來載」,她的年紀是現場比較親近的人都知道的事。
法官審理,檢視相關訊息等證據後,認定江男為滿足個人性慾,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考量江男與受害女子當時的關係類似情侶,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與受害女子達成和解,以及他目前從事行政、企劃相關工作,月收入約4至5萬元等因素,依他犯1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記者:黃楚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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