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移動式測照均合法規 呼籲用路人遵守速限

澄清移動式測照均合法規 呼籲用路人遵守速限

【記者 鄭瑞芳/台中 報導】有關本市有議員質詢東區旱溪西路一段300號前設置移動式測速照相執法相關事項,經查該處所為國小校園大門前,警方因接獲附近居民陳情,稱該路段常有車輛車速過快及改裝噪音車輛行駛影響交通安全情事,爰經徵詢東區轄內議員、里(鄰)長等各級民意代表意見後,於112年2月2日依法設置測速照相相關牌面(警52及限速50公里牌面),並持續於該路段編排取締測速照相勤務。


澄清移動式測照均合法規 呼籲用路人遵守速限
▲警方執行測速照相地點前100至300公尺處有依法設置牌面。

警方於取締測速照相勤務時,均符合「於道路中央分隔島頭或明顯地點放置『警52』測速取締標誌牌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儀器位置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及「員警於現場執行勤務」等3項規定,本案測照地點因審酌河堤邊已無空間放置巡邏車,員警爰將巡邏車置放於對面國小大門前,並開啟警示燈警示往來車輛,警察執法過程明顯,未有隱匿執法情事,查112年2月2日設置起迄113年7月31日計取締1萬3,014件,其中有18件違規人不服取締提出申訴,惟均未有撤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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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同仁將巡邏車放置於適當處所並開啟警示燈警示往來車輛。

警方呼籲,行駛道路應依規定速限行駛,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可以輔助警方執法也是未來的趨勢,於現場均有警示標誌及告示牌面提醒民眾該處執行科技執法動態偵測違規進行取締,目的不是要處罰民眾,主要是讓用路人減速慢行及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降低交通事故發生,請用路人行經路口時,務必要提高警覺減速慢行注意橫向來車,以確保行車及行人的通行安全。(照片記者鄭瑞芳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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