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指控遭強吻吸胸性騷 士院前審判長蔡明宏遭判2年2月

2女指控遭強吻吸胸性騷 士院前審判長蔡明宏遭判2年2月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被控利用職權與女書記官、候補女法官獨處時,趁機猥褻被害人得逞,台北地院今天(21日)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強制猥褻罪,2案分別判1年6月及1年,合併判刑2年2月。

判決出爐後,蔡明宏透過律師丁昱仁發表聲明,表示自己絕無任何猥褻行為,認為法院未充分斟酌對他的有利事證,卻採認告訴人片面﹐與客觀證據不符的指控,最後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

聲明稱,審理過程中,自己呈現的證據,足以證明沒有對告訴人等不法行為,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但對於明顯與證據矛盾、存在重大瑕疵之告訴人指訴,法院卻未有必要之質疑與審查,率予採信「本人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本案源自去年6月16日,司法院設置的內部「法官論壇」出現一篇署名「妳不孤單」的貼文,內容提到2022年11月15日中午,蔡明宏假藉關心工作情形名義,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在用餐完畢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將車輛開進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對女法官騷擾。

女法官因此事身心受創超過半年,為此尋求專業醫療。這篇爆料文強調該內容經受害女法官同意後才在法官論壇上揭發,請士林地院、司法院重視,不要再次輕輕放下。

事發後士檢啟動調查,查出蔡明宏2007年擔任士院行政庭長時,就已經涉犯另件強制猥褻案,曾以感謝辛勞為由,以職權邀約法院書記官共進晚餐,開車載她前往土雞城用餐,最後竟稱要去陽明山「勘查士院活動路線」,改道至較無人煙的避車彎停車,並環抱住被害人,隔著毛衣摸胸強吻。

不僅如此,蔡明宏又將手伸進衣服把胸罩上推,吸吮被害人胸部,將頭臉埋入她雙腿間,喃喃自語「再5分鐘就好」,強行猥褻。最後女書記官受不了蔡明宏噁心行為直接下車,但遭蔡怒視後才讓蔡開車送回家。

蔡明宏性騷案被爆出後,士林地院已將其停職,並移送職務法庭懲戒,檢察官指出,蔡曾擔任士林地院行政庭長,其權力、地位僅次於院長,被害人皆需聽令於蔡,蔡卻使用權力犯罪,應加重其刑重判。法院經密集開庭,今天宣判蔡明宏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

另外,監察院也在今年3月通過彈劾,痛批此案除2名受害者外,還查出蔡另涉犯3件性騷、猥褻女子案,共5名受害人,情節嚴重。蔡明宏堅稱自己被「集體誣陷」,監院聽信虛構片面之詞,被有心人故意帶風向,他的名譽已遭「殺人滅口」般毀滅。(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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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指控遭強吻吸胸性騷 士院前審判長蔡明宏遭判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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