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發言人馬治薇收中資選舉 法院輕判8月檢方將提上訴

民眾黨前發言人馬治薇收中資選舉 法院輕判8月檢方將提上訴

民眾黨桃園市黨部前發言人馬治薇,去年投入桃園第一選區立委選舉,遭檢調查獲她接受中國資助參選,並提供我國機關資料作為回饋,桃園地院7日審結,馬治薇違反《個資法》非法搜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8月,桃園地檢署認為判決認事用法不當將提上訴。

馬治薇去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桃園市立委,遭檢調查獲她接受中國資助美元、虛擬貨幣,價值高達百萬元,馬女遭法院收押禁見,民眾黨也開除其黨籍。今年3月,桃檢依違反《反滲透法》、《國安法》等罪起訴馬女,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馬治薇於2023年4月初赴中國結識對台工作單位人員,雙方決議由馬治薇提供我國政治情報以換取參選資金,先後收受對方由基金會出資提供美金1萬元、5000元,並於同年10月及12月,再次前往中國與對方會面,收取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8306元、1106元、9910元,折合新台幣105萬元。

此外,馬治薇於選舉期間向中國回傳國安單位名片,並提供我國「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包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安會議、國安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相關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公務秘密文書。

法官審理認為,馬女傳輸名冊內大量聯絡資料換取信任,並藉此獲得金錢資助,自有不法所有意圖,考量犯罪後否認犯行,顯然未能正視自身行為錯誤,依《個資法》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8月,犯罪所得均依法沒收或追徵。

法官也認為,馬女提供給對岸組織的國會聯絡名冊文件,並非政府核定之機密,情治單位人員名片屬當事人同意公開資訊,且無證據可認對岸滲透來源組織為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無法形成有罪之確信心證,因此這部分判無罪。

對於審判結果,馬治薇回應,感謝法院還她清白,「不滿意卻是最好的,遺憾未完成素人參政。」投票前夕1月4日至今為期七個多月的烏龍大戲總算告一段落,感謝合議庭法官還她清白,終於能重新整理再出發,想想一個候選人選到進看守所,還被羈押好幾個月,這是人生中很特別的經歷,大概沒幾個政治素人能擁有如此特殊的經驗。(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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