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招攬境外保單IG現蹤 金管會提醒5招避免上當
金管會接獲檢舉,有人在社群平台Instagram向他人招攬境外保單。金管會今天示警,為確保自身權益,民眾切勿購買境外保單,並可透過5招簡易判斷商品是否為境外保單,例如簽發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名稱通常以英文列示等。
金管會先前曾接獲檢舉,有人以財顧或資產管理公司名義舉辦活動,或透過Instagram向他人招攬境外保單。根據金管會過往接獲案例,大部分境外保單以美元、投資型保單為主,亦有分紅保單。因部分檢舉案檢附事證明確,金管會曾移送檢調處理。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所謂境外保單是由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國外保險公司所簽發的保單,也有可能是假的國外保險公司保單,為確保自身權益,提醒民眾切勿購買境外保單。
蔡火炎指出,民眾可透過5招簡易判斷所接觸商品是否為境外保單,首先,檢視簽發保單的保險公司是否為在台灣依保險法規定合法設立的保險公司,民眾可至金管會網站查詢,或比對產險公會、壽險公會會員名單。
其次,簽發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名稱,通常會以英文列示;第3,境外保單文件通常以英文記載;第4,境外保單保費通常須以美元或其他外幣繳交。
第5,金管會要求合法保險公司保單條款右上角必須記載保單文號,若保單沒有在台灣合法經營的保險公司備查文號或經金管會核准銷售文號,即可能為境外保單。
蔡火炎表示,簽發境外保單的公司都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所發行的境外保單也未經金管會審查通過,若消費者購買境外保單,可能面臨保險爭議處理困難、資訊不對稱、法律保護不足及被詐騙風險。
不僅如此,蔡火炎進一步提到,境外保單不被台灣法律承認,因此消費者所支付保費無法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且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規定。
保險法明定,為非法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情節重大,金管會可要求保經代、公證人或兼營保經代業務的銀行停止一部分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金管會先前曾接獲檢舉,有人以財顧或資產管理公司名義舉辦活動,或透過Instagram向他人招攬境外保單。根據金管會過往接獲案例,大部分境外保單以美元、投資型保單為主,亦有分紅保單。因部分檢舉案檢附事證明確,金管會曾移送檢調處理。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明,所謂境外保單是由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國外保險公司所簽發的保單,也有可能是假的國外保險公司保單,為確保自身權益,提醒民眾切勿購買境外保單。
蔡火炎指出,民眾可透過5招簡易判斷所接觸商品是否為境外保單,首先,檢視簽發保單的保險公司是否為在台灣依保險法規定合法設立的保險公司,民眾可至金管會網站查詢,或比對產險公會、壽險公會會員名單。
其次,簽發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名稱,通常會以英文列示;第3,境外保單文件通常以英文記載;第4,境外保單保費通常須以美元或其他外幣繳交。
第5,金管會要求合法保險公司保單條款右上角必須記載保單文號,若保單沒有在台灣合法經營的保險公司備查文號或經金管會核准銷售文號,即可能為境外保單。
蔡火炎表示,簽發境外保單的公司都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所發行的境外保單也未經金管會審查通過,若消費者購買境外保單,可能面臨保險爭議處理困難、資訊不對稱、法律保護不足及被詐騙風險。
不僅如此,蔡火炎進一步提到,境外保單不被台灣法律承認,因此消費者所支付保費無法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且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規定。
保險法明定,為非法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情節重大,金管會可要求保經代、公證人或兼營保經代業務的銀行停止一部分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6日電
- 更多財經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