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太無法來台主辦方喊冤 陸委會:違背對等尊嚴

中國歌手王以太原定9月來台演出,陸委會以宣傳內容違規不予許可,主辦方則指宣傳過程合法並提出質疑。陸委會今天強調,政府對兩岸交流活動有原則,即不得發表或宣傳貶低台灣,若違背對等尊嚴,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入境。

王以太今年推出第3張全新個人專輯,原訂9月14、15日在台舉行演唱會,卻因為以「中國台北」宣傳演唱會,且被媒體披露主辦單位涉及「先賣票、後申請」。陸委會25日回應,指其宣傳內容已違反「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相關機關經聯審會跨部會討論,依法不予許可。

主辦方今天發表聲明,指「本次台北演唱會所有活動文宣及售票頁面上都只有使用台北站作為文案,並無矮化我方行為」,並指含有「中國台北」4字的照片並非主辦方台北專場官方宣傳,僅是中國大陸雜誌的拍攝。

聲明中還質疑陸委會說,「陸委會實際審核藝人來台標準為何?」、「封殺的標準為何?」,並表示「期待政府給我們一個透明、一致且可執行的標準,令台灣演唱會不至於無所適從」。

陸委會今天針對此事回應表示,為建構兩岸健康有序的交流,政府對相關交流活動有一致明確的原則,即不得發表或宣傳貶低台灣地位,「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已有明文規範,若有違背對等尊嚴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入境。

至於「先賣票、後申請」的狀況,主辦方表示,公司售票過程均無不法,文化部、移民署都看得到該活動已經售票,卻從未提出異議,「真的好冤枉」。

陸委會則回應,針對是類中國大陸人士申請來台進行展演活動,政府並不會以是否先售票,作為審查之考量。主辦單位若在未獲許可前售票,應自行承擔風險及後續責任。

陸委會提到,政府一向歡迎中國大陸藝人來台表演交流,今年初至8月以來,經許可來台從事演唱活動申請案有40件,來台中國大陸藝人逾1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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