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開發光電僅指引 環團盼設監督機制

「農地開發光電的指引沒有法定效力、罰則與監督機制,恐難監督光電業者!」監督施政聯盟等環團19日於林保署前抗議,指出農業部制定開發光電指引非行政命令,恐使農地遭受大幅破壞,在開發地的保育類恐更加瀕危。環團呼籲政府加強屋頂光電與不利耕種地開發光電,指引也要設罰則。



僅護石虎與草鴞?

監督施政聯盟兼任研究員徐宛鈴表示,農業部如今邀請環團針對「農地光電生態指引」開會,只要2公頃以上農地開發光電都要報農業部審查,但該指引僅有「行政指導」,連「命令」的位階都沒有,且針對農地開發光電事項僅有建議,不只沒有罰則,還沒有相應的監督機制,且規範保護的保育類物種僅有石虎與草鴞,規範相當鬆散。



「我們不相信政府的監督成效!」彰化縣環保聯盟研究員林政翰強調,農業部說要將監督責任交給能源署,但近來台南地檢署才查獲將近300公頃的光電下被掩埋大量廢棄物,但光電光是填土就要申報政府,在在顯示能源署將光電當成衝綠能績效的免洗筷,根本就不會嚴加監督。



擴大農地碳匯投資

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指出,指引裡面保育類只有保護石虎與草鴞,但卻沒有全球已經嚴重瀕危的穿山甲,還有其他保育類或是環境敏感的動物。她強調,大型光電案開發將整地推平地表,破壞棲地環境、改變土壤結構,導致保育類生物的棲息環境與食物大量減少,為了綠能破壞環境實在無法苟同。



台灣水資源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則建議政府擴大對農地碳匯的投資,法國就曾指出,只要全球減少森林砍伐與耕作方式,在30到40公分表層土壤,每年增加千分之4的有機碳含量,就能與人類活動的碳排放互相抵銷。環團呼籲政府,擴大屋頂光電、不利耕作地開發光電,農地開發指引應強化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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