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逾期居留16年 取得居留證攜子重獲新生

51歲新住民阿珍在放棄菲律賓國籍後,因不諳法令逾期居留,沒國籍、沒合法身分在台16年,移民署及彰化縣警察局近日協助核發居留證,讓她終於能正大光明攜2子過生活。

彰化縣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來自菲律賓的阿珍結婚來台27年,期間因未辦理居留證延期、與配偶離異,逾期居留至今16年,且她已放棄菲律賓國籍無法回國,進退兩難;經濟拮据的她仍撫養2子長大,一家人擠在狹小房間生活。

由於阿珍沒有合法身分,躲藏多年,身體不適時只敢自行購買成藥,害怕被人發現遭遣返;之後前夫逝世,孩子逐漸懂事,擔心母親身分問題而尋求相關單位協助。

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彰化縣服務站獲知後,基於人道考量及家庭團聚權,協助阿珍辦理逾期罰鍰手續,重新申辦居留證,彰化縣警察局外事科長呂明修也在中秋節前夕一起將居留證交到阿珍手上。

阿珍說,來台27年,雖然生活不富裕,但早已將台灣當成自己家鄉,能再次拿到居留證非常開心,終於可以光明正大生活,未來會更注意居留效期。

彰化縣服務站主任陳駿璿表示,新修訂入出國及移民法增加對外來人口的友善居留措施、保障外籍配偶居留規定,但對於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則提高罰鍰為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提醒新住民可在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辦理延期,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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