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稽查酸化罐頭 5業者違規開罰共63萬元

食藥署今天公布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結果,這次共查核41家、其中5家業者違規,開出共63萬元罰單,以台南某業者因貯存逾期原料等多項違規,加上累犯,挨罰36萬元最高。

罐頭食品深入民眾生活,為強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的自主管理能力,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今天公布。

食藥署統計,共查核41家罐頭食品製造業,並抽查93件罐頭產品標示及抽驗62件罐頭產品或農作物原料,其中1家GHP複查不合格、1家HACCP複查不合格、7件產品標示成分未由高至低排列等項目不符規定、1家業者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總計裁處新台幣63萬元整。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接受媒體電訪說明,加工方式有很多種,酸化罐頭是透過酸化處理,使其最終平衡酸鹼值(pH值)小於或等於4.6,減少微生物風險外,加熱殺菌溫度不用那麼高,適口性等都會比較好,常見酸化罐頭如花瓜產品。

這次單一業者遭裁罰金額最高者是台南市的田庄食品有限公司,鄭維智說,因業者12個月內第2次被查獲貯放逾期原料,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以30萬元罰鍰,另外還有HACCP複查不合格罰6萬元,共裁罰36萬元。

食藥署強調,食品工廠業者應落實執行衛生安全管理,以確保製售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為維護國人飲食安全衛生,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相關查核事項,倘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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