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官司一勝一敗 中市府:學童健康不妥協

萊豬官司一勝一敗 中市府:學童健康不妥協
台中市政府積極查驗市售肉品,2024年共查驗13,948件。(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4.12.30)

[NOWnews今日新聞] 台中市政府因應萊豬進口來台,制定自治條例抗衡,遭行政院函告規定屬無效,分別就2個自治條例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同時宣判,《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敗訴、《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勝訴,2案均定讞。台中市政府獲悉後強調,這是法院對地方自治的肯定,中市府捍衛學童食安絕不妥協,未來絕不讓含有瘦肉精的肉品進入校園。

政府自2021年元旦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簡稱萊劑)的美國豬肉進口,行政院於2020年12月31日宣布,相關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規定,原訂者函告無效。行政院同時發函告知台中市政府,《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牴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或《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相關規定,應屬無效。

此外,台中市的《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也規定「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也遭行政院函告無效。中市府不服,就這2件自治條例提起行政訴訟,但多次敗訴。

中市府一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後,今(30)日認定原審以台中市政府名義提起本件撤銷訴訟,屬當事人不適格而為駁回(亦即當事人應為通過自治條例的民意機關),結論並無不合,仍應予維持。上訴駁回,台中市政府敗訴定讞。

另台北、台南市、台中市、嘉義市、桃園市等5議會,質疑行政院2010年函示萊劑一事侵害地方自治權,聲請釋憲一事。憲法法庭判決,行政院函示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的權限,且進口肉品及其產品殘留乙型受體素安全容許量標準,屬中央立法事項,均合憲。

至於《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最高行審理後認定,現行學校午餐業務法源主要依據為《學校衛生法》,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3項規定立法意旨,明定學校供應膳食,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的在地優良農業產品,因此地方自治團體在不牴觸中央法規範圍內,訂定自治條例要求學校提供午餐「不得使用肉品原料來源非國產之各式肉類加工品」,合乎《學校衛生法》的立法意旨,未違反中央法令,因此改判廢棄原判決,撤銷行政院原處分,全案確定。

對於《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在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勝,台中市政府強調捍衛學童食安絕不妥協。教育局表示,台中率全國之先,於2020年底要求全市學校修改午餐契約,明定學童營養午餐只能使用國產在地生鮮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使用進口肉品,是全國最嚴格的學校午餐契約罰則。隔年修正《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禁止萊豬進校園,捍衛全市校園食的健康,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逆轉勝,是對市府的肯定,也彰顯地方自治精神。市府將在收到判決後,由法制局進一步研擬及確認台中市學生午餐的政策規劃及法令制定。

食安處表示,為維護市民權益及食品安全,市府持續查驗市售肉品,2024年共查驗13,948件、動員8,002人次,其中31件牛肉檢出微量萊劑,符合中央規定。所有查驗結果皆公布在「臺中市重大食安議題專區/萊劑肉品專區」,民眾可隨時上網瞭解,市府亦將持續查驗為民眾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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