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月2日起開始受理申報
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相關措施即將開始受理申報,本計畫包含各項轉(契)作、公糧、生產環境維護、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及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等措施,全國統一於每年1月受理申報作業,考量明(114)年申報期間適逢春節假期,延長受理期限自1月2日至2月8日止;為加強產業調整,持續引導轉作雜糧等旱作,今年轉(契)作休耕獎勵金每公頃將增加1萬元,並對107至110年間申報種稻有案農地,加碼「二期不種稻轉作獎勵金」1.5萬元,農糧署東區分署呼籲農友掌握期限儘速申報。
申報選擇有彈性 耕作期間自由選
農糧署東區分署表示,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從1月2日開始受理申報至2月8日止,在受理申報期間,農友可攜帶證明文件並選擇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倘持有土地座落多個鄉鎮者,仍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但申報地一經選定且已申報者,當年度即不得申請變更申報鄉鎮;建議農友優先考量於年初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另外為配合國內農友多元耕作特性,除公糧另有規定外,開放農友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以符合「耕作起始日為114年各月1日、11日、16日或21日,結束日為各月10日、15日、20日或最後一日,且須為連續4個月以上」的耕作期間(例:2/1-5/31或3/16-7/15)申報1次耕作措施為原則,全年申報上限為2次;但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得重疊,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其餘措施之耕作期間得跨年度種植(例:9/16-翌年4/15)。如有不熟悉自選方式或已有配合當地耕作習慣的農友,也可以參考縣市政府推薦「在地農友耕作模式」。
產業調整加碼獎勵 農民收益更有保障
東區分署說明,為加強調整產業結構,維持水稻轉作雜糧的拉力,申報加入各項作物轉(契)作、休耕等措施,轉作休耕獎勵金每公頃提高新臺幣1萬元,其中轉(契)作獎勵金每公頃約在3.5至7萬元間。同時為提高國內糧食自給供應,引導主要雜糧生產區內夾雜的零星水稻田配合調整種植旱作雜糧,針對107至110年間任一年度的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的田區,申報114年度下半年轉(契)作措施(耕作期間之起始日需為6月1日以後),種植本計畫轉(契)作作物並經勘查合格後,每公頃可再額外加碼「不種稻轉作獎勵金」1.5萬元。倘有參與雜糧集團產區契作,則每公頃再加碼0.5萬元。
申報選擇有彈性 耕作期間自由選
農糧署東區分署表示,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從1月2日開始受理申報至2月8日止,在受理申報期間,農友可攜帶證明文件並選擇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倘持有土地座落多個鄉鎮者,仍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但申報地一經選定且已申報者,當年度即不得申請變更申報鄉鎮;建議農友優先考量於年初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另外為配合國內農友多元耕作特性,除公糧另有規定外,開放農友可自行規劃耕作期程,以符合「耕作起始日為114年各月1日、11日、16日或21日,結束日為各月10日、15日、20日或最後一日,且須為連續4個月以上」的耕作期間(例:2/1-5/31或3/16-7/15)申報1次耕作措施為原則,全年申報上限為2次;但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得重疊,另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1次且不得跨年度,其餘措施之耕作期間得跨年度種植(例:9/16-翌年4/15)。如有不熟悉自選方式或已有配合當地耕作習慣的農友,也可以參考縣市政府推薦「在地農友耕作模式」。
產業調整加碼獎勵 農民收益更有保障
東區分署說明,為加強調整產業結構,維持水稻轉作雜糧的拉力,申報加入各項作物轉(契)作、休耕等措施,轉作休耕獎勵金每公頃提高新臺幣1萬元,其中轉(契)作獎勵金每公頃約在3.5至7萬元間。同時為提高國內糧食自給供應,引導主要雜糧生產區內夾雜的零星水稻田配合調整種植旱作雜糧,針對107至110年間任一年度的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的田區,申報114年度下半年轉(契)作措施(耕作期間之起始日需為6月1日以後),種植本計畫轉(契)作作物並經勘查合格後,每公頃可再額外加碼「不種稻轉作獎勵金」1.5萬元。倘有參與雜糧集團產區契作,則每公頃再加碼0.5萬元。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227 16: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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