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房屋稅條例》修正 臺東縣稅務局主動協助公私機關團體釐清房屋稅減免適用

因應《房屋稅條例》修正臺東縣稅務局主動協助公私機關團體釐清房屋稅減免適用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501 17:43:05)為配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修正,自114年起僅「自然人」持有之住家用房屋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始得免徵房屋稅。臺東縣稅務局指出,近期部分公私有機關團體名下的建物,雖稅籍用途登記為「住家用」,但由於非自然人身分不符新制規定,因此系統自動排除其免稅資格,並寄發房屋稅繳款書。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修法後公私機關團體等非自然人不再適用住家用房屋之免稅優惠,即使房屋現值在免稅門檻以下,仍會被列為應稅對象。該局發現相關情形後,深入了解此次恢復課稅的房屋,實際上多數已拆除但尚未辦理稅籍註銷,將依規定辦理註銷作業。

若該類建物尚未拆除,且實際用途符合《房屋稅條例》所列免稅項目,例如公務辦公、學校教學、宗教傳教等,臺東縣稅務局亦將主動協助減免,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稅務局呼籲,各機關、法人團體等納稅義務人應主動盤點所有建物之用途與稅籍登記狀況,如有疑問,請儘速來電洽詢。因應房屋稅新制實施,該局已啟動專案應對計畫,增設專責服務櫃檯,提供即時協助,請多加利用。服務電話089-231600或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82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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