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濫權偵查再現?京華城案釘上司法恥辱柱
李震華/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
檢調在柯文哲羈押後,為了將罪名由圖利罪轉升為收賄貪瀆罪,持續追查柯文哲在京華城案的金流,除了陸續放消息給特定媒體,先入為主地咬住柯有藉由屬下收錢的印象,近半月以來,又突然擴大調查傳訊證人的範圍,日前傳喚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東森電視總裁張高祥、「博弈教父」陳盈助等11名「大老闆級」證人。
近日再次傳喚證人,其中包括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的父親林志郎、醫療發展全聯會理事長吳梅壽。其後,又傳訊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發言人戴于文及眾望基金會員工、民眾黨黨工。這些看起來都是從政治獻金延伸去查,這表示檢調查柯收賄的金流碰到瓶頸,才會轉向由政治獻金追查。
以政治獻金為切入點來辦理貪瀆案,不僅有違自由民主的法治原則,更違反偵查程序應遵守的證據法則,按照證據來追查證據的規則,譬如之前檢調查察柯競選總統獻金案時,本會就公開讚揚檢察官依法公正辦案。他認為既然政治獻金是法律所准許個人公司及政治社團可捐贈的行為,而且違反政治獻金法亂捐也只有行政罰款、沒有刑責,除非有「具體證據」可足以相當地證明政治獻金就是圖利的收賄對價款,否則依法是不可以用政治獻金去查貪污金流。
北檢利用政治獻金來查賄的行為,這次傳喚了許多知名老闆級人士和社會聞人,但這些人並不是京華城案圖利的受益者,北檢此舉真的是為了查京華城案嗎?不能不令人懷疑檢調的動機。檢調此舉等於把柯文哲及民眾黨的捐款來源金主,徹底翻開來檢視,有以此警告被傳訊人及其他捐贈支持者的意味,因為許多社會企業和知名人士一向低調行事,北檢卻刻意曝光,難免被認為有警告意味,著實讓人難以想像沒有其他用心。
用只有行政罰款的獻金來追查貪污金流,類似黨國威權時期用A案辦B案的傳統濫權偵查手法,非常不妥,2000年當時,為了入罪阿扁總統的政治獻金,檢院超越法規新創實質影響力說來入罪的殷鑑不遠,時至今日仍重傷司法之中;倘若柯文哲及民眾黨的政治獻金捐贈者,確實涉及政治獻金所引起的偽造文書或背信案,理應另分案處理,而非將所有案情統一歸入柯文哲圖利同一案件中,這樣不僅不公允,還有「先射箭後畫靶心」之嫌。雖然刑事訴訟法允許民眾告訴、告發政治獻金有不法出入疑慮,這時檢調依法也應該另行分案偵查。然而,違法的政治獻金本身既然無刑責,檢調就不能以查貪瀆為藉口,無限擴大範圍對特定捐款對象進行調查,將2者混為一談,這已涉嫌濫用司法權力,無疑是對司法的褻瀆。
最後,我要特別呼籲,肅貪和維護司法獨立公正,是全民共同支持的目標,但若是為了邀功,或有政治力介入的「影子」,甚或是上級「直接指導」,如果最終仍查不出柯文哲收錢的直接證據,而勉強以旁證來推論,京華城案的偵辦將永遠釘在司法的恥辱柱上,執政者也會沒有辦法對全國人民交代,實在不能不慎重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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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柯文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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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匯流筆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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