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綠最高罰百萬 環境部預告「碳足跡管理辦法」 碳標籤期限減為2年

我國碳足跡制度推行16年,幫助消費者優先選購碳減量產品,以減緩氣候變遷影響。環境部近日提出碳標籤制度法制化、將碳足跡標籤年限從5年縮減到2年,並增訂漂綠罰則,企業任意標示碳標籤涉嫌漂綠,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罰款。



右二:氣候變遷署主任秘書張文興。右三:氣候變遷署調適韌性組副組長葉信君。攝影:鍾依靜。


碳足跡管理辦法修訂 強化打擊「漂綠」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11日召開「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研商會議,邀集財政部、農業部、全國工業總會、全國商業總會、台泥、中油及碳足跡審核機構等代表出席。


環境部(時為環保署)分別於2009年及2014年推動碳標籤與碳足跡減量標籤,幫助消費者優先選購碳減量產品,以減緩氣候變遷影響。2020年進一步根據《環境基本法》訂定「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簡化申請流程,並納入查證規範。2023年《氣候法》通過,環境部擬提升該要點的法律位階,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並增訂漂綠罰款,若企業任意標示碳標籤涉嫌「漂綠」,將面臨1萬至100萬元罰款。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調適韌性技師甘智仁指出,目前碳足跡標籤有效數量共有596項,動植物產品、服務類、化學材料製品核發最多碳標籤;碳足跡減量標籤共計59項,前三名分別是服務類、動植物產品和其他類。



現行減碳標籤將於2029年全數到期。擷取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簡報。


碳標籤效期縮短 越來越多產品「不像大同電鍋可以用30年」


氣候變遷署主任秘書張文興說明,此次修訂參酌國際產品碳足跡標籤期限1至3年,將碳標籤期限縮短至2年。商業總會代表質疑指出,申請時間需三到五個月,「商家好不容易拿到(碳標籤),結果一年後又要再申請」、「為什麼不拿國際標準3年高標為依據,起碼對商家的負擔小一點。」


農業部代表則建議維持目前5年效期,擔憂碳標籤期限縮減會大幅增加農產品單位價格,業者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農業部代表指出,最大挑戰在於輔導產業成本高達需20、30萬,查驗階段的成本同樣高昂,「小單位農產品就要60萬,農產品有必要推動嗎?」農業部另建議從法源上新增「排除生物性產品」,或應該提供農產品額外的優惠價格。



擷取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簡報。


氣候變遷署調適韌性組副組長葉信君回應指出,現在許多產品的生命週期較以往縮減,產品急速汰換,「不像大同電鍋可以用30年」,若以現有方式計算碳標籤數量可能失準。至於縮減碳標籤期限可能致查驗成本上升,葉信君表示,未來會針對單一或簡單製程產業調整查驗成本。張文興則解釋,查驗屬於市場機制,「我們希望自願性的產品碳足跡揭露,但法規如果太過於細,其實會綁住產業發展。」


因應《氣候法》第37條,未來碳標籤採分級制度,無減量標籤規定,故此次修正刪除碳足跡減量標籤,也刪除申請制度。產品類別規則(PCR)制度則不會立即消失,將設緩衝期,並會以調適辦法逐步銜接新的碳標籤管理制度。



因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環保署改制環境部,圖示修正為MOENV。擷取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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