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酒駕扣我車牌合理嗎!中警:先維持舊制

台中市議員施志昌認為,「非酒駕車主」遭警方移送、吊牌處罰並不合理。(圖/台中市議員施志昌提供,2025.05.09)
[NOWnews今日新聞] 現行法令規定,駕駛若酒駕被查獲,將吊扣車牌兩年,實務經常發生車子是借來或租來,車主無辜被牽連的事件。最高行政法院今年2月做出判決,認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授權將「非駕駛人之車主」列為處罰對象,但警方執法方式並未跟著調整,引起民怨。台中市警局表示,該判決出爐後曾向警政署、其他五都請教,除非完成修法,否則維持過往方式,只要抓到酒駕就先扣牌。
台中市議員施志昌今(9)日質詢時指出,他接到不少民眾陳情,將車子借給親友開,對方居然酒駕,害自己的車子被吊牌兩年,法令「連坐」的規定不合理,向相關機關提起行政救濟曠日廢時,勞民又傷財。
今年2月,最高行政法院作出113年度交上統字第2號判決,明確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時,並無意讓車主對駕駛人負有防止違規的保證義務。施志昌說明,該判決係駕駛人酒後開父親的車被查獲,警方移送、吊扣車牌兩年。但法院認為《道交條例》未授權對「非駕駛人的車主」進行財產性處分,最終撤銷原處分,同時確立「處罰對象需明文規定」的法律明確性原則。
施志昌說,全民打擊酒駕的決心不容質疑,但該判決已為錯誤適用的法令解套,未來可避免更多車主無辜受害。他建議警方調整執法流程,執勤時明確查核駕駛人與車主是否為同一人,若否,應暫停對非駕駛人車主裁處吊扣車牌。
但台中市交大隊長鄭鴻文表示,該則判決出爐後詢問過其他五都,並向警政署反映,目前決定依循過往方式,只要抓到酒駕就先扣牌,警政署則與交通部溝通,研究是否朝修法方式改善。警察局長李文章同意施志昌所言,不能因立法不周延,導致第一線員警執法困難,希望修法以後,警局能訂定取締的SOP。
相關新聞
實習律師酒駕害命賠1200萬求緩刑 死者家屬打臉「都在演戲」
再酒駕就將醜態PO網!挨批累犯多「小朋友」 中警改用密錄器畫面
邱軍酒駕奪命20萬交保!2合約全毀「恐賠1000萬」 原公司急切割
- 記者:nownews
- 更多生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