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正視大巨蛋多元需求遭糾正 內政部:將檢討精進

監察院今天說,內政部未正視大巨蛋有多元化複合使用需求、適切修法,遭糾正。國土署長吳欣修說,建築型態、防火避難設計都是分項,但採較嚴格方式處理,是否有能再精進部分將重新檢討。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台北市政府在民國95年簽訂BOT合約起,就知悉大巨蛋除體育館使用外,另有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等使用方式。針對大巨蛋能否作為演唱會使用爭議,由於大巨蛋是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都負有法定監督義務。

監察院說,內政部業管的「建築技術規則」內的建築物使用類組,對演唱會使用形式欠缺明確規範,北市府106年起多次函請內政部釋示,內政部都未明確解釋,不足以解決大巨蛋適法性需求,內政部未能正視大巨蛋複合使用的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核有怠失。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內政部、北市府。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下午出席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時表示,重點是源自於最早都市計畫所核准的內容相當多元,對於後面建築物的適用型態、防火避難空間規劃設計,監察院認為應該更多元設計。

吳欣修說,建築型態、防火避難設計來講,基本上都是分項,但是採較嚴格的方式來處理,這點並不會有這樣的困難存在。監察院是基於希望內政部在考量這種多元複合建築時,建築物型態、防火避難空間的設計,是不是還可以有再精進部分,內政部會再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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