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三讀 彰雲基竹市可望增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第33條,非六都的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無山地鄉縣市的原住民人口合計2000人以上者,也可選出原民議員。

內政委員會召委、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說,修法後預計彰化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雲林縣,將各增加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直轄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應選出原住民議員名額;非六都的縣市部分,平地原住民人口15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但僅有山地鄉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非六都的原住民議員名額,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或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無山地鄉的縣市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人口數均未達1500人以上者,且原住民人口數在2000人以上者,應有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

高金素梅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修法後是法制上首次打破山原、平原的隔離,未來都會區的原住民,不分山原或平原,人數如果合計達一定門檻,就可共選原住民議員。

高金素梅說,修法也完成族人23年來未竟的志業,自從民國90年起,就有立委提案山原參政權保障須比照平原後,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恭喜彰化縣、基隆市、新竹市及雲林縣,將各增加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說,以彰化縣為例,3100名平地原住民可選出平地原住民議員,但3192名山地原住民卻不能有山地原住民議員,且山原不能參選一般議員選舉、也不能參選平地原住民議員選舉,剝奪選舉權。

伍麗華表示,因此她主張一般縣市應比照六都作法,區分出山原、平原議員選舉。下次選舉彰化縣、雲林縣、新竹市、基隆市族人終於可擁有山地原住民議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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