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偉勝:藍白立委在憲法法庭發言比立院多

國會職權修法今天言詞辯論。總統賴清德訴訟代理人洪偉勝指出,立法院若善盡職責,精彩討論會在立院,藍白立委在憲法法庭發言次數與時間,比在立法程序還多出很多,但仍說不清楚。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天進行言詞辯論。下午討論調查權之行使、聽證會之舉行相關規定部分、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規定。

洪偉勝在總結陳述時指出,如果立法院善盡自己職責、謹守正當立法程序,今天一切精彩的討論與爭辯會在立法院的委員會或院會中,根本不會發生在憲法法庭。藍白立委在憲法法庭發言的次數與時間,比在立法程序當中還多出很多,但仍然說不清楚、多所矛盾。

洪偉勝表示,立法院及部分鑑定人嘗試以權利相互尊重或國會自主作為理由,要求憲法法庭無視立法程序嚴重瑕疵,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破壞袖手旁觀,縮手不管,或希望憲法法庭為立法者所犯的嚴重錯誤,試著用合憲性解釋、擦屁股的方式補救,這都不是妨害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的藉口。

洪偉勝說,憲法法庭要嚴肅思考,個別立法委員或代理人不吝於對庭上依法訴訟指揮指指點點、言詞批判,無懼於展現對憲法訴訟相關規範存在、運作的不理解、無知,也要藉此詆毀憲法法庭、破壞憲政秩序,甚至在專訪時宣稱,就算被宣告違憲,結果也是「再看看就好」。

他指出,如果憲法法庭選擇退縮於國會自主的障眼法之後,立法院會以相同方式通過法律,憲法法庭如何收拾善後而不被癱瘓。憲法法庭如果採取割裂拆解式的宣告個別條文違憲,剩餘殘缺法條將無法有體系的適用。只有宣告立法程序存在重大明顯瑕疵而宣告全數違憲,才能讓立法者重新整體思考的機會。

行政院訴訟代理人陳幸安教授指出,經聲請人、鑑定人及法庭之友的說明可以知道,此次立法已有諸多明顯違憲及牴觸過往大法官解釋的情事,其中最為人所詬病的,無疑是打著國會改革的名號,混亂了大法官相關解釋建構的立法權權利行使的類型、方式與要件,企圖建構國會至上、立法院獨尊的地位。

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表示,他代表賴總統表達,今天我們或許有不同的意見,但可以公開透明、自由奔放的表達,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對於政府的權利分立設計、人民的權利義務規範,是否符合法治原則,透過憲法法庭的審判,進行再次確認,就是憲政精神。

他指出,雖然我們站在不同的崗位上,但不論釋憲的結果為何,都必須尊重且接受,也希望整體社會能夠支持,最重要的是,我們都是台灣人,都有責任共同為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憲政秩序,讓台灣的民主社會更成熟堅韌,讓台灣這座民主燈塔,更屹立不搖。

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則指出,行政院的立場絕對不是要拒絕立法院的監督,也不是要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法案能夠在合法合憲的基礎上,以合憲的程序與內容,來回應國人對國會改革的期待,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

龔明鑫表示,此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審議過程中,沒有實質討論即表決通過,不僅程序上有明顯瑕疵,內容上也有諸多違憲之處,例如混淆了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權限分際、製造無限期的人事行政權的審查權、凸顯的立法權獨大的質詢,國會調查權的行使與聽證權舉行欠缺合憲性的制度目的,以及對於當事人的程序保障。期待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修法違憲。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指出,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雖然給立法院調查權,但也給立法院更多的限制,包括必須跟立院職權重大關聯、而立法院從頭到尾沒有提出這件事情,立法院行使職權行使法,監察院無形中成為配合的義務相關人,並不合理。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表示,他「不信公義喚不回,不容憲法盡成灰」,我們只有一部憲法,沒有人可以站在憲法對立面,每一個人都應該向憲法低頭,他來到憲法法庭,最重要的是要捍衛憲法體制、維護憲政秩序,讓民主法治持續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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