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果菜市場落後4年未完工啟用 監院糾正花蓮縣府

監委陳景峻今天說,花蓮縣政府辦理果菜市場拍賣場新建工程,在107年4月20日決標,契約金額1億796萬元,預定109年6月完工。但已較預定完工日落後4年未完工啟用,監院糾正花蓮縣府。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蕭自佑透過新聞稿表示,花蓮縣政府鑑於既有市場建築設備老舊、空間容量有限、動線不符需求,及停車設施不足影響交易量,為提升果菜市場營運績效,辦理花蓮縣果菜批發市場拍賣場新建工程。

監委指出,該工程在民國107年4月20日決標,契約金額新台幣1億796萬元,同年7月30日開工,預定109年6月底完工。但花蓮縣府未本於果菜市場主管機關及拍賣場新建工程主辦機關權責,針對廠商歷次所提變更設計及工程窒礙難行之處,積極處理。

監委說,花蓮縣府對於工程竣工的認定所生履約爭議,自始至終未確實深入瞭解爭點,協助花蔬合作社周妥履約管理。且花蓮縣府明知花蔬合作社不具專業採購能力,也未置採購專業人員,卻未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機關代辦。

監委表示,花蓮縣府任令花蔬合作社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將工程進行中的「估驗」與「完工後之正式驗收」混為一談,拒不計價付款,又以「缺失改善」為「竣工」的要件,以申請「使用執照」竣工查驗標準作為「竣工」標準等。

監委說,因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導致終止契約、調解不成立、民事訴訟,已較預定完工日期落後4年,至今仍未完工,且尚待另籌經費善後,有嚴重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今天通過3人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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