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提修法離島設自貿區 國發會:應循中央政策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排審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所提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設置離島國際醫療特區、自由貿易示範區。國發會副主委彭立沛表示,金馬在兩岸關係居關鍵角色,應依循中央政策,於兩岸條例架構下與陸進行交流互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排審多項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國民黨立委陳玉珍、陳雪生等人提出的設置離島國際醫療特區的第13條之1及之2修正草案,與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的第18條之1修正草案,引發關注。
列席備詢的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彭立沛在報告時指出,兩岸政策屬中央政府職權,且金馬在兩岸關係居關鍵角色,應依循中央政策,於兩岸條例架構下與大陸地區進行交流以及互動往來。
針對陳玉珍等人提案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彭立沛表示,政府對於所有離島地區之發展,均透過跨部門協力,並整合公務預算及離島基金資源傾力投入,協助離島地區達成永續發展目標。
彭立沛指出,目前政府並無自由貿易示範區的相關法令,僅交通部訂有「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但因離島地區並無國際航空站或國際港口,不適用該設置管理條例。且離島建設條例對貨物已訂有相關稅賦減免,目前相關制度已可協助離島地區發展。
彭立沛表示,依據國有財產署意見,機關撥用國有不動產須限機關公務或公共所需,並由機關按撥用計畫使用,立委提案擬撥用國有土地後再與私有土地交換一節,與撥用國有土地應係管理使用國有土地為目的不符,不宜在離島建設條例制定逾越「國有財產法」的相關條文。
而有關在離島設置國際醫療特區,彭立沛指出,提升離島地區整體醫療量能、改善及保障離島地區居民就醫權利及醫療品質,維護離島居民健康,是政府長久以來離島政策目標。
彭立沛表示,依衛福部及陸委會意見,為確保國內病人安全及醫療管理的一致性,於離島地區設置國際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資格,均屬醫療法規範之範疇,不宜在離島建設條例另行制定,也不宜牴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排審多項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國民黨立委陳玉珍、陳雪生等人提出的設置離島國際醫療特區的第13條之1及之2修正草案,與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的第18條之1修正草案,引發關注。
列席備詢的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彭立沛在報告時指出,兩岸政策屬中央政府職權,且金馬在兩岸關係居關鍵角色,應依循中央政策,於兩岸條例架構下與大陸地區進行交流以及互動往來。
針對陳玉珍等人提案設置離島自由貿易示範區,彭立沛表示,政府對於所有離島地區之發展,均透過跨部門協力,並整合公務預算及離島基金資源傾力投入,協助離島地區達成永續發展目標。
彭立沛指出,目前政府並無自由貿易示範區的相關法令,僅交通部訂有「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但因離島地區並無國際航空站或國際港口,不適用該設置管理條例。且離島建設條例對貨物已訂有相關稅賦減免,目前相關制度已可協助離島地區發展。
彭立沛表示,依據國有財產署意見,機關撥用國有不動產須限機關公務或公共所需,並由機關按撥用計畫使用,立委提案擬撥用國有土地後再與私有土地交換一節,與撥用國有土地應係管理使用國有土地為目的不符,不宜在離島建設條例制定逾越「國有財產法」的相關條文。
而有關在離島設置國際醫療特區,彭立沛指出,提升離島地區整體醫療量能、改善及保障離島地區居民就醫權利及醫療品質,維護離島居民健康,是政府長久以來離島政策目標。
彭立沛表示,依衛福部及陸委會意見,為確保國內病人安全及醫療管理的一致性,於離島地區設置國際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資格,均屬醫療法規範之範疇,不宜在離島建設條例另行制定,也不宜牴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 記者: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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