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三讀 政院:財務缺口將由納稅人負擔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警消海巡退休所得替代率最高可達80%,且溯及已退休人員。政院指出,根據計算,未來50年基金收入減少和支出增加合計新台幣1700餘億元,財務缺口須靠政院公務預算撥補,也就是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最高增至36年,為80%;三讀條文也明定,上述規定在1月7日修正的條文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亦適用之。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透過媒體群組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去年與立法院在野黨團達成共識決議,未來立法院在通過大幅增加政府歲出預算的法案前,應依憲法第70條的精神、預算法第91條以及財政紀律法第5條等規定,先指名預算來源、徵詢行政院意見並協調可行性財源。

李慧芝說,此修法內容需要大幅增加支出預算,在野黨團卻違反當時的承諾,除未徵詢行政院意見外,也沒有指出預算來源,同時也不尊重考試院建議維持現狀的意見,甚至在法案三讀前,還突襲增加消防人員、海巡、移民及空勤總隊人員。

她表示,根據銓敘部計算,修法將造成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早2年,估算未來50年基金收入減少和支出增加合計1700餘億元,財務缺口須靠行政院公務預算撥補,也就是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

李慧芝強調,政院對修法無法接受,也感到遺憾,將於收到法案後,依憲法賦予行政院的權力,研議各種可能的憲法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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