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管理礦業用地砂石場釀亂象 監委要經濟部督促改善

監委今天說,部分地方政府未依規定檢查礦業用地砂石場,或就算有檢查也沒廢止已核准興辦的案件,自棄管理責任,造成砂石場違規擴大使用地問題層出不窮,因此要求經濟部督促所屬及地方政府檢討改善。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審計部查核報告指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原經濟部礦務局)對礦業用地砂石碎解洗選場監督管理未臻周延等,監察院5日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監委林郁容、范巽綠的調查報告,要求經濟部督促所屬及地方政府檢討改善。

監委指出,截至民國112年,各地方政府核准使用地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的砂石場共223家,但部分地方政府未落實內政部「105年度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查處作業相關事宜檢討會」決議,對礦業用地砂石場每3年至少辦1次興辦事業計畫使用情形檢查,導致有砂石場超過8年未辦檢查,經濟部地礦中心顯然未善盡中央主管機關監督職責,確實有怠失。

監委說,部分地方政府雖有定期檢查,但對涉及興辦事業計畫內容變更卻未依規定提報計畫送審,始終沒有廢止已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案件,顯然自棄管理責任,造成砂石場違規擴大用地問題層出不窮,經濟部地礦中心也未督促地方政府依規定辦理,均有不當。

監委說,目前部分礦業用地砂石場仍未依規定取得工廠登記,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應督促地方政府儘速輔導業者,使營運合法化;此外,現行礦業用地興辦事業計畫檢查欠缺明確規範,經濟部除應加速完成土石管理法立法,也應通盤檢討並研訂檢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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