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 嘉義「這款兒子」告母親害服勞役
CNEWS匯流新聞網王昭濱/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20多歲的男子阿明(化名)平日與60多歲的簡姓母親感情不睦,結果在今年2月,簡女未經阿明同意,逕自將阿明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丟掉,阿明得知後竟報警提告,母子倆還為此鬧上法庭,雖然簡女有意兒子和解,但阿明仍堅持要告到底,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刑法》毀損罪判罰簡女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
判決指出,今年2月6日傍晚時,簡女未經阿明同意,就將阿明放在住處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書丟掉丟掉,他發現後隨即報警提告。媽媽被警方傳訊時得知是遭兒子提告感到心寒,但也坦承犯行,並有意和兒子和解,沒想到阿明認為簡母還沒賠償他的損失,竟堅決告到底,檢方便依法對簡女提起公訴。
法官認為,簡女毀損兒子的漫畫,符合《家暴防治法》中,對家庭成員實施不法侵害行為,且也構成《刑法》毀損罪,但因《家暴防治法》對家暴罪沒有科處刑罰規定,仍應依《刑法》來論罪科刑。
法官考量簡女與阿明雖是母子關係,但簡女沒有尊重兒子對所有物財產權,犯行實屬不當,但簡女已認罪並有意和解,加上毀損手段輕微、毀棄物品價值不高,依毀損罪判處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5天。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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