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殺前女友母女 惡男黃麟凱伏法槍決


絞殺前女友母女 惡男黃麟凱伏法槍決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不違憲,法務部今(16)日晚間執行總統賴清德上任後的第一件死刑案件,也是法務部長鄭銘謙的首次令准;102年9月29日當時現役軍人黃麟凱因與分手女友間的金錢糾紛,勒死女友母親並性侵殺害女友,於106年7月間被判死刑確定,經最高檢察署閱覽卷證資料,查無憲法判決所指的情形後槍決伏法。


法務部指出,黃麟凱所犯係屬剝奪生命法益、手段殘酷之直接故意犯罪、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等之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黃麟凱與前女友A女有財物糾紛,心生殺意,事先準備童軍繩等工具,侵入A女住處,因偶遇A母,為避免殺害A女計畫受阻,以童軍繩絞殺A母後,猶蟄伏於A女住處,對A女為強制性交,以逞其性慾後,再以同一童軍繩絞殺A女。


原確定判決認黃麟凱所涉犯行,手段殘忍、冷酷,犯行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罪責至重,而達罪無可逭之程度。本案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


同時,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其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係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且確定之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並經辯護人到庭辯護,復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113憲判8最嚴密法律程序之要求。經審慎查核全部卷證資料,認無提起非常上訴之事由,且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中,亦無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因而將黃麟凱之死刑案卷陳報法務部。


法務部於收受最高檢察署陳報黃麟凱死刑案卷後,由參事先行審核有無法定執行障礙事由,再由「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詳細討論,審查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之狀況,並再次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及113憲判8等覆核,查明無聲請特別救濟程序進行中,亦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所犯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並經最嚴密法律程序判決死刑定讞,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陳送部長鄭銘謙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


法務部強調,113憲判8已宣告死刑制度合憲,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須依法執行。法務部對於死刑犯之執行,至為審慎,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以最嚴謹之標準為之,以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俾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之安全與福祉。


對於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立法委員陳冠廷表示非常支持。他認為此案的惡性重大,不僅對被害者及其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也對社會的秩序與正義形成嚴重挑戰。國家依法執行死刑,是維護司法公正與社會安全的必要手段,更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最基本的交代。


死刑的執行不僅彰顯對重大犯罪零容忍的態度,也警示社會對於這類惡性案件的絕不寬貸。他表示,司法的嚴明與迅速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基石,期盼藉由依法執行,能撫慰受害者家屬的傷痛,並對潛在犯罪者形成威懾效果,進一步促進社會安全與安定。


最後,陳冠廷也呼籲政府針對於已確定判決且罪行重大、證據確鑿的案件,尚未執行的死刑案件,應加快審核與執行的腳步。拖延執行只會增加受害者家屬的痛苦,甚至影響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國家有責任透過及時的行動,兌現正義的承諾,讓法律的公正與權威得以彰顯。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則表示,死刑的執行就是依法行政,尊重相關司法單位的決定至於有什麼政治動機的猜測,或者有人放話說什麼「這是在轉移焦點」,民進黨沒有任何焦點需要轉移,現在的政治焦點在於藍白亂政,面臨了大罷免的風潮,有政治危機的是藍、白兩黨,民進黨不需要用所謂的執行死刑來轉移政治焦點。


林俊憲說,又不是當年9趴的馬英九政府,只有馬英九政府當年9趴的時候執行死刑,才被這樣猜測,現在民進黨正依照相關的憲法以及司法的程序來處理危機,這是民進黨政府該有的1個作為,面對政治危機,的反而是藍白兩黨所面對的大罷免風潮。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車禍談和解竟要女大生「跟我做愛」 檢察官違反倫理規範判免職


新北檢提抗告 「小明」郭哲敏在家過年添變數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最新政治新聞
人氣政治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