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軍團上士寢室輕生牽連室友一起死 家屬求償結果出爐


十軍團上士寢室輕生牽連室友一起死 家屬求償結果出爐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陸軍十軍團一名陳姓上士,前年在寢室內以「氣體」輕生,結果竟連累同寢的陳姓室友,被害人家屬事後對軍方、陳姓上士的家屬各求償2614萬餘元,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判處陳姓上士家屬需賠被害人家屬共627萬5288元,軍方則免賠。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前年6月25日晚間10時30分許,在陸軍十軍團服役的陳姓上士,想不開在寢室內以氣體輕生,結果同寢的另名陳姓上士於26日凌晨返回寢室,正在躺椅上休息,卻因為吸入高濃度氣體而昏迷,由於這2名陳姓上士皆因集合未到,幹部巡查寢室發現2人雙雙昏迷,立即施以心肺復甦術,並通報消防隊以救護車送醫,但遺憾的是都宣告不治。


檢警調查,無辜被牽連而死亡的陳姓上士當時才結婚2年多,留有2名幼子,家人聞訊完全無法接受,認為親人莫名其妙枉死,營區沒做好安全維護措施也有過失,怒將軍方、陳姓上士的親屬告上法院,分別請求喪葬費、被害人母親、妻子、2名幼子的扶養費,加上4人精神慰撫金各250萬共1307萬元,各對軍方、陳姓上士親屬求償2614萬餘元。


庭審時,輕生的陳姓上士家屬向被害人表示遺憾,不過認為陳姓上士並非故意造成室友死亡,所以不構成侵權行為,雖願意負擔2名幼子的扶養費,並請求降低精神撫慰金,不過因陳姓上士的遺產經計算是負數,他們僅需在遺產範圍內賠償,所以不用賠償,且該案應由軍方負起賠償責任。


軍方則表示,陳姓室友會死亡,應歸責於陳姓上士的自殺行為,和陸軍五支部的衛哨人員執行檢查無相當因果關係,所以不用國賠,如果要賠,也須先扣除家屬已領取的喪葬費共18萬餘元,並降低精神撫慰金。


法官認為,軍方在門禁管制及寢室安檢上,就算有疏失,但未必會造成陳姓上士2人死亡這種必然結果,難認兩者有因果關係,判軍方免賠。


法官指出,陳姓上士對於室友的死亡應負責任,因此陳姓上士的3名繼承人應該在遺產範圍內,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判他們要賠償室友的2名幼子扶養費117萬餘元、妻子扶養費74萬餘元,賠償母親支出的喪葬費共35萬4000元,另精神撫慰金方面,則要再賠償4人各100萬元,共需賠償627萬5288元。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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