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送愛犬美容請辭難止血 洪孟楷列4大罪促查辦李俊俋


公務車送愛犬美容請辭難止血 洪孟楷列4大罪促查辦李俊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被媒體踢爆疑將公務車當寵物專車,李俊俋在昨(1)日晚間宣布請辭並即日生效。對此,國民黨立法委員洪孟楷今(2)日表示,監委濫用公務車,載狗、載親友都不允許,地檢署該一樣標準動起來。


「監院秘書長雖請辭,但公務車載狗、載親友都已經超出公務範圍,根本違法。」洪孟楷指出,此事件對比監察院要當全國公務員表率,行為與其職務的尊嚴與法定職責大相逕庭,因爭議持續擴大,當事人才不得不請辭,承認「有負廉潔標準」。洪質疑,辭職可以卸責?法律可以不究嗎?


洪孟楷說明,依《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第215條「登載不實文書罪」、第216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乃至第342條「背信罪」,公務車私用若涉隱匿虛報、圖利自己或他人,已不單是道德敗壞,而是觸法的具體行為,「國民黨已經具名告發,就請地檢也用對其他機關一樣標準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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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監察院才彈劾過地方首長因私用公務車圖利,如今卻爆出自己內部官員行徑雷同,這不只是雙標,更是對法治的踐踏。」洪孟楷批評,監委濫用公務車連環爆,難道可以因身分特殊而免於問責?監委的職權是糾正他人,不是優待自己,更不是雙重標準製造者。


「我也將要求法務部說清楚,檢察機關究竟是否會依法偵辦,抑或再次陷入『選擇性辦案』的質疑中。」洪孟楷強調,依法行政,才是民主的根本,監院若不能自清、法務機關若不敢究責,那是整個體制對法治的背叛;公器若遭私用,絕不能以請辭了事,法治不能有模糊地帶,更不能讓「知法犯法」者全身而退。


照片來源:李俊俋臉書、X社群媒體/李俊俋@iamchu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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