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台灣獨立」大旗 法官認無滋擾裁定不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西門町捷運站經常有台灣獨立建國大旗隊設置的「台灣獨立」旗幟,一名王姓女子將大旗拆除放在人行道,卻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藉端滋擾」移送裁罰,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王女行為並不符藉端滋擾的程度,裁定不罰。可抗告。
王女是今年3月2日1時40分許,行經台北捷運西門站6號出口,將周遭大旗隊設置之旗幟拆除,被台北市警萬華分局移送裁罰。
王女到案後辯稱,她當天心情沮喪,且覺得西門町是觀光景點,不應有過多政治立場的旗子樹立,而徒手拔取旗子。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王女是將旗幟拆除後平放於人行道旁,未有其他滋擾安寧秩序情形;且綜觀員警現場處置密錄器影像,也可看到王女已離開捷運西門站1號及6號出口,員警接獲民眾報案,方尋獲王女,可知王女拆下旗幟後,即離開現場,之後經員警循線尋獲。
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的規定所謂「藉端滋擾」,即應指行為人有滋擾之本意,而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而擾及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者而言。
王女拆除旗幟的作為,難認行為已達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而達到難以維持或回復之程度,不符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所規定的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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